陕服主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省外承办机构培训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1-04-25
阅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教师培训工作要求,为遴选高水平学校参与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保障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培训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培训资质认定)工作。

      一、遴选范围

      本次培训资质认定主要针对陕西省省外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不涉及省内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资质主要针对集中培训和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混合研修项目,网络培训项目机构资质以教育部遴选公布的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推荐名单为准。

      二、遴选条件

      1. 培训资质申请单位原则上需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经历,或5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

      2. 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培训资质申请单位须指定内部机构作为项目统筹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3. 所申报学科(领域)需具备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熟悉学前教育或中小学教育实际,项目首席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教师培训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须为本校教师或本单位专职人员,兼职人员需出具聘用合同。

      4. 高等院校需与优质幼儿园或中小学联系密切,具有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实践的需要。

      5. 教师培训场所、设备齐全,课程资源丰富,设有远程培训跟踪服务平台,集中培训后能够通过网络交流、在线指导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1. 各参与申请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省外承办机构培训资质申请表(见附件)。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1428日前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 培训资质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质,同一法人单位内下级部门分头申请者,不予受理参评。

      3.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具有承担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资质的省外单位名单。自2021年起,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参与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各类项目申报。本次资质认定有效期为5年。

      4. 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的单位需上传电子公章至陕西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电子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联 系 人: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话:029-88668692

      电子邮箱:sxjsgzc@126.com

附件: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省外承办机构培训资质申请表


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