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教师培训工作要求,为遴选高水平学校参与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保障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培训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培训资质认定”)工作。
一、遴选范围
本次培训资质认定主要针对陕西省省外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不涉及省内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资质主要针对集中培训和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混合研修项目,网络培训项目机构资质以教育部遴选公布的“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推荐名单为准。
二、遴选条件
1. 培训资质申请单位原则上需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经历,或5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
2. 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培训资质申请单位须指定内部机构作为项目统筹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3. 所申报学科(领域)需具备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熟悉学前教育或中小学教育实际,项目首席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教师培训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须为本校教师或本单位专职人员,兼职人员需出具聘用合同。
4. 高等院校需与优质幼儿园或中小学联系密切,具有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实践的需要。
5. 教师培训场所、设备齐全,课程资源丰富,设有远程培训跟踪服务平台,集中培训后能够通过网络交流、在线指导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1. 各参与申请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省外承办机构培训资质申请表(见附件)。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1年4月28日前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 培训资质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质,同一法人单位内下级部门分头申请者,不予受理参评。
3.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具有承担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资质的省外单位名单。自2021年起,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参与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各类项目申报。本次资质认定有效期为5年。
4. 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的单位需上传电子公章至陕西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电子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联 系 人: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 话:029-88668692
电子邮箱:sxjsgzc@126.com
附件:陕西省“国培计划”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省外承办机构培训资质申请表
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