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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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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快速发展,为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教育事业统计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44号令)《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和《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917号),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工作评价机制,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巩固改革成果,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市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科研机构),各直属单位。

      (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以上各单位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在岗在职统计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和我省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和《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统计队伍素质优良,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经费保障有力。

      3.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高标准完成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

      4.积极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教育事业统计相关任务。

      5.在推动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教育统计方法改革创新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和我省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坚持数据指标标准,数据填报原则性强,高标准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连续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2年以上。

      4.积极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教育事业统计相关任务。

      5.为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设性及创新性的意见和措施。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依据评选参照表(附件1)进行自评,得分高于80分方可填写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评选参照表中的每一项指标,需提供支撑材料(如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单位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文说明。

      (二)先进个人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要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同时提供本人先进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名额分配。各市区教育局负责评选与推荐本市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高等学校可自行申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每校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

      (四)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各单位以及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承担省教育厅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五)名单公示。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发文表彰。省教育厅将正式发文通报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评选与推荐工作,充分调动统计队伍工作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参照表条件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要向专职统计人员倾斜、向具体负责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倾斜。

      (四)登录陕西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tj.sneducloud.com),依据评选参照表(附件1)提交对应支撑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自评;得分高于80分的单位在线填写《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和《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下载打印评选参照表、推荐表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于2021115日(星期五)前回传陕西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

      (五)本次评选采取网上自评、线上推荐、在线评审的方式,不接收任何线下纸质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联系人:汪超

      电话:029-88668695

      网址:http://tj.sneducloud.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