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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2017年关于科研奖励的通知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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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2017年关于科研奖励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2017年科研成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我校教职工完成的科研成果。根据《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奖励。统计时间截止2017年12月25日。另外凡是我校教职工完成的成果并且已经获得奖励的不允许私自转让,否则追回奖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统计要求:

1.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核心论文需要提供由国家级查询站提供的查新证明。

3.成果完成人需要填写2017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成果复印件。

4.本次统计工作以部门(学院)为单位进行统计,不受理个人。

5.成果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计并初审,研处进行二次审核,最后请校外专家再次审核确定。

6.所有成果需要提供原件。

科研处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