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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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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加强教育与科技、人社等部门的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和带领一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各高校要将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意识培养,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夯实基础、筑牢根基。加快推进就业创业“金课”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意识培养。

(二)注重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阵地,梳理汇编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开展大学生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创业动态等宣传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推广创新创业先进经验,打造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示范高校。

(三)加强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对接人社等部门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利用创业大赛与创业博览会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充分利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带动更多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主动加强校企合作,组织创业导师、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进校园,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优秀企业家进校园,讲述创业成功经验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组织毕业生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夏令营”活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各类创业大学生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健全大学生休学创业弹性学制,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配合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注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优惠等政策扶持,开辟大学生创业“一条龙”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对“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提供创业导师、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大学生创业基础条件和保障落到实处,提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效率。

(五)设立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各高校要用足用好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联系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专项基金。充分用好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银行贷款,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充分挖掘各种校内外资源,设立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对于具备创业条件、取得创办企业资质的学生给予创办经费奖励支持。

(六)建立创新创业工作保障机制。各高校要积极对接人社、科技等部门,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相关评优评先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业学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奖励激励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高校作为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八)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省教育厅依托“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对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指导、咨询、评估和督导,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作为高校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申报、选优树模、参加全国创新创业成果展等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