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份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8、分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9、党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材料》等。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党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会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分党委(总支)报告。 应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分党委(总支)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 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申请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 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1)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党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分党委(总支)委员会审查上报材料。分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19、分党委(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总支)、组织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宣誓仪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4、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5、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6、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2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8、党支部召开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