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教社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